政府建議,設於商業處所或者商住大廈商用範圍內的私房菜館必須申請牌照,但設於住宅樓宇的私房菜竟然不用領牌,在住宅經營食肆對居民的干擾是最大的,為甚麼不必受監管?
住宅大廈不用監管?
政府說要搞活本土經濟,難道拿正牌賣魚蛋粉同菠蘿油、設於地鋪同商場的食肆,就不是本土經濟?點解街鋪的食肆將掃帚放出門口,就要被食環署及警察告阻街;但樓上無牌的私房菜卻有各種特權? 政府應一視同仁
政府如認為,私房菜因為座位少、營業時間短,就可以寬鬆處理,政府應該一視同仁,對所有十八個座位以下、營業時間少於每日三小時的食肆,不論設於商業或住宅樓宇,都一樣寬待,不能因為私房菜有特色,容許私房菜不領牌、不必受消防及食物衛生監管,更加不用被食環署查牌。
現時香港大大話話有幾百間私房菜。無牌經營的私房菜,不必投放巨額金錢搞裝修,亦唔駛交工業污水附加費、牌費,它們有無交商業登記費、有無納稅、是否要供強積金,我唔知道,政府你又知唔知呢?
規管飲食業法例完善
香港食肆的的衛生及食物具世界級水平,全因為飲食業各方面有完善的法例規管,如果有個別環節是毋須規管,出事的話,影響到整個行業,邊個負責呢?
2003施政報告立法會辯論發言摘要
政府建議對私房菜的規管
1. 地點﹕應開設在住宅或商住大廈 2. 座位﹕應按處所大小限制 3. 經營模式﹕只可供應晚膳,營業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不得經營外賣。 4. 建築規定﹕設計必須與核准建築圖則相符。 5. 消防安全﹕不得開設在只有單一樓梯的樓宇或只有單一走火通道的閣樓。廚房與處所須以防火牆及防火門隔 開。並須提供適當的防火設施。 6. 土地/ 規劃/ 大廈公契﹕須得到城規會的批准更改處所用途。向地政總署 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或《豁免書》。亦 須取得業主立案法團或大廈同意。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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