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調低車費,好多交通機構近年都已先後提供不同優惠,可是仍有不少意見認為並不足夠,嫌這些做法太轉接,不如直接減價好。但我們都知道,要求各公共交通機構一刀切去減價一成的要求,完全不符合巿場經濟規律。 因為各家公司的營運狀況不一,要求各公共交通機構一律減價一成,會立即令到有些機構轉盈為虧,或盈利大幅下降,對於大大小小的投資者,又是否公平?所以,我認為最佳的辦法,是要求各機構量力而為,盡量減價或提供更多優惠,體現與巿民共渡時艱的精神。 我們憂慮,一旦公共交通機構減價一成,可能會造成骨牌效應,連帶的士、小巴等都要以割喉式手法減價,爭取本身的生存空間。如果他們因為爭不過大機構,被迫結業或失業。 不過,我想修正修正案中提到要訂立一套可加可減的票價機制,仍是可取的。因為我們相信巿民都是理性的,不會要求公共交通機構做蝕本生意。
「改善公共交通收費制度」 動議辯論發言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