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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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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出售資產必須顧及商戶訴求
在早前房委會會議後,與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左二)、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右二)及房委會委員何世柱(右一)合照。

    自本人去年開始擔任房委會成員,遇上本會面臨成立以來最大挑戰,這個挑戰是關乎本會存廢的財政問題。
    在整個出售資產過程中,「信託基金」以及在上市後負責管理基金的管理公司,能夠定期諮詢受影響的公屋商場及街市商戶的意見,讓他們參與制訂涉及上市的過渡安排,令最終安排能夠充份照顧他們的訴求。
    這些訴求包括:第一,現有租約繼續有效,原有租戶明確享有九年優先續租權,每三年調整租金一次,租金增減按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將管理費包括租金之內,以實用面積計算租金及各類費用,以及維持現有其他多項安排,分別是按金金額、租戶不需打厘印、火險由業主投保、租金協商機制及提早終止租約政策。
    第二,行業政策應尊重簽租約時的情況,維持以平衡原則分配各行業商鋪的位置,避免將同一行業的商鋪集中一起,造成惡性競爭。
    第三,未來的管理公司或其附屬公司須直接管理現時房委會的商場,不應以承包方式,再外判其他公司。
    第四,現時房屋署轄下商場和街市的租戶,部份是二房客甚至三房客,如公司出現股權等方面的變動,租戶希望管理公司與他們延續租約時,能給予他們一次無條件及免費的轉名權

房屋委員會特別週年公開會議致辭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