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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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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的議案發言

主席,我發言反對陸頌雄議員提出"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的議案,以及反對郭偉强議員和潘兆平議員的修正案。

自由黨反對原議案提出 "設立發牌制度規管平台公司,並把平台公司必須為平台工作者購買一定額度的意外保險訂為發牌條款之一,以保障平台工作者的權益",以及修正案提到"讓平台工作者享有最低工資"和"擴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對象至平台工作者,以及全面研究為平台經濟制訂僱傭政策"。

主席,很多時候,有些人以為多為員工提供所謂"保障",就等於對員工好,字面上是的,但實際上,很多時是糖衣毒藥。選擇做自僱人士,自有其優劣之處,難道這些人不知道嗎?加上現時在疫情下,大家也十分艱難,一直任職的工作無工開,現在連做散工也要立法規管?舉例來說,一名自僱人士可以受聘於多間公司,工作時間有彈性,收入可以是受僱人士的數倍,隨時並非賺取最低工資,為他提供最低工資,卻可能會變成最高工資。如果要規限他只能與一間公司簽約, 其收入自然會減少,大家認為對他是否有好處呢?

此外,做生意其實都是計數,如果要僱主增加成本,連聘請外賣員也要購買保險,並受到申領牌照等很多牽制,成本增加了,老闆計算後覺得不划算,便可能生意也不做,屆時自僱人員連掙錢的機會也失去,這樣對員工是否有保障呢?

其實自僱人士一樣可以為自己買保障,自行買保險。當然,自由黨認同,平台公司有責任確保自僱人士自行買保險,因為一旦出事,可以牽連甚廣。但是,關於立法設立發牌制度,硬性規限僱主和自僱人士,自由黨認為有很多方法可以提供保障,是無須立法的,也不應以為為了所謂保障員工,便甚麼也可以做。

主席,我們也不想看到有自僱人士在這些平台工作期間發生意外,更不想看到有自僱人士因為工作受傷、受損害,或招致財物損失而得不到賠償。所以,我在此呼籲各大平台公司必須為自僱人士購買第三者保險,或確保他們本身有購買保險,才給予他們工作,否則將來發生任何意外影響到市民,便不要怪責自由黨支持立法。

主席,我謹此陳辭,反對原議案和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