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多年來,香港飲食業絕大部份的僱主,不單止包員工伙食,每日俾足時間用膳,而且唔返工都可以返公司食飯,用膳次數更不止一次。至於休息時段,飲食業從業員的工時雖長,但整體來說,飲食業員工有足夠的時間休息。
員工自願選擇上班
議案又指出「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的情況亦日趨普遍」。現行法例規定,僱員享有有薪假期、大假,僱主不可以「迫」僱員以薪代假。但飲食業從業員,大部份選擇多返工,最好放假時間都用來返工。若僱主唔買假期,仍有好多人利用假期到其他食肆做幫工,因為他們勤力,想儲多個錢。
用法例管制、保證僱員有充份休息,是僵化、漠視個別行業特點及缺乏彈性的做法。
法例管制缺乏彈性
如果劉千石議員的動議是在增加員工休息時間、休息日之餘,僱主可以相應降低人工開支,我相信僱主會支持!而唔係只顧員工工資要高、休息時間要長,又要規定膳食同休息時間。長期這樣,僱主的開支很大,會削弱他們的競爭力。將來香港哪有投資者?
僱主重視員工
我想強調,人力資源是老闆的最大資產,無一個僱主希望見到員工有工傷,更何況已有保險公司因為飲食業工傷個案的保險賠償金額上升,而拒絕承保。雖然近年行業絕大部分的工傷案都屬輕微,但個別保險公司表示會大幅調高保金,令僱主在保金方面的開支以倍數遽增,削弱香港營商環境的吸引力。
香港的食肆數目雖然沒有減少,仍維持過萬間,但如果計算食肆樓面面積,不難發現總面積正縮減,反映老闆正艱苦經營。如果繼續向僱主施加新規矩,要他們作出更多的承擔,最終只會損害香港營商環境,趕走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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