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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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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政府對「私房菜」採取行動 政府提新規管建議

   張宇人議員於2003年12月10日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有關私房菜的口頭質詢,摘錄如下:

「政府委聘了一私營公司建立及營辦"生活易網站"。透過該網站以電子方式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務。但本人留意到該網站內介紹"家居及飲食"的網頁載有30多家屬"私房菜"類別的食肆的資料,本人獲悉當中不少食肆並未領有食物業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的營辦合約有否規定該網站不可宣傳非法活動;若有,規定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 該網站有否載列無牌食肆的資料;若有,當局會否要求網站營辦商刪除無牌食肆的資料,以保障消費者及持牌食肆的權益;及
(三) 會否按照該網站所載的資料,採取執法行動取締有關的無牌食肆?」

當局答覆:
(一) 根據政府與承辦公共服務電子化計劃的私營機構簽訂的合約,營辦商可在網站提供非政府服務,但不得抵觸香港法例。

(二)網站內提供飲食指南,登載約1,300家供應中餐、西餐、自助餐、甜品、快餐及「私房菜」等菜色的食肆資料。除載列食肆的地址及電話號碼外,並無為某家宣傳。網站也登載一些評論文章,對若干食肆,包括數家「私房菜館」,作出品評。營辦商只是把資料轉載至「生活易」網站,沒有提供第一手資料,也沒有從中獲得收益。
  我們了解「生活易」網站所載的31家「私房菜館」中,13家是已獲食物環境衛生署發牌的食肆,或是經民政事務總署批准可向會員提供飲食服務的會所,17家未經發牌或批准,另一家則因地址不詳而未能確定。網站營辦商已應我們的要求刪除那些未經發牌或批准的「私房菜館」的資料。

(三) 當局正對該17間未領有牌照的食肆進行調查,以期採取執法行動。

 張宇人議員質疑,當局讓部份「私房菜館」在未領牌情況下,繼續經營兼在政府網頁賣廣告,令人覺得當局選擇性執法,而只要食肆聲稱是「私房菜館」,便可避免遭受到檢控。他亦質疑當局對「私房菜館」的態度,反映多年來政府對其他無牌食肆施加的罰款和採取的檢控行動,並不公道,他反問當局會否讓這些食肆復業甚至向經營者發還罰款,惟當局並無回應。

 


   飲食界一直關注「私房菜館」可能影響飲食業公平競爭的問題。繼去年二月與業界代表交換意見後,食物環境衛生署上月就規管「私房菜館」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提交修訂建議。新舊建議比較如下:

新方案 2002年底的建議
須領食物業牌照及可申請酒牌  豁免領食物業牌照
商業樓宇或多用途商住樓宇 住宅或多用途樓宇的住宅部份,同一樓層不得多於一家「私房菜館」
最多24人,只可供應晚膳,及不超過3個半小時 12至18人,沒註明時段,及不超過小時
不得提供外賣食物(除非已領有食物製造廠牌照) 同左
提供較傳統食肆為小的食物室、衛生裝置和洗手設施,以減輕初期經營成本
沒註明
遵守屋宇署及消防處的建築和消防規定 -不得放置巨型雪櫃及重型設備
-所處樓宇應有多於一條走火通道
-須安裝適當防火設施
-廚房須設 防火牆及防火門
-使用石油氣量不多於130公升
規劃及土地用途事宜按食肆牌照申請程序辦理 -如土地用途不准經營食肆「私
  房菜館」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
- 須得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同意

政府就規管私房菜新舊建議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