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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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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明年起全面禁煙 政府研究娛樂場所設吸煙房

《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於去年6月成立,經過與政府當局共舉行57次、合共148小時的會議,終於完成草案審議。以下為條例草案於10月18日恢復二讀時,張宇人議員的發言摘要。

飲食業界認同禁煙原則 只要求政府循序漸進

    飲食業界並不是如外界所指,盲目地反對禁煙政策。業界原則上認同,香港應以無煙城市政策為最終目標,以改善公眾的健康。
    但業界對推行禁煙的步伐有不同的意見,禁煙措施應該循序漸進,針對受影響行業中不同處所的特性決定規管範圍,然後分階段實施,不可一刀切及貪求一步到位。
    我要再三強調,飲食業界認同長期吸煙會危害健康,亦願意配合政府的反吸煙政策,只是,業界近年面對租金及成本上漲,已經透不過氣來,實在難以承受更大的衝擊,故爭取當局在推行禁煙政策時不要一步到位,而是循序漸進。
   要求准許專門做煙民生意的食肆或娛樂場所獲得法例豁免,或在該些場所設置「吸煙房」照顧煙民顧客,好讓業界有喘息及「走位」的空間。

歡迎政府研究吸煙房可行性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長承諾開展「吸煙房」的研究,希望研究可在一至兩年內完成,我深信研究可證明業界提倡的「吸煙房」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其實「吸煙房」的概念,是我向政府建議的重點。面對全面禁煙條例生效,酒吧業於草案進行審議工作期間,於中環及銅鑼灣兩間酒吧加裝抽風系統,試行獨立抽風系統吸煙房試驗計劃,抽走二手煙霧以阻止二手煙外洩,以證明顧客於室內吸煙,對非煙民影響不大,期望政府考慮引入吸煙房,取代全面禁煙意向。
    其中中環一間酒吧設立「吸煙房」,利用負氣壓原理防止二手煙流出煙房,該獨立抽風吸煙房內的冷氣鮮風出口會不斷噴出,由酒吧外吸入的鮮風供應室內。同時,房內的6個抽氣口會把室內的空氣不停抽走,加上一部空氣清新機。這樣即使房內有人吸煙,空氣質素也可保持清新。業界指裏面為自助形式,「吸煙房」內只准吸煙,不供應食物及其他服務,吸煙者全部離開後十分鐘後,空氣回復清新時才安排工作人員進房清潔,這項安排是配合當局憂慮員享受二手煙影響而作出的配合。
    此外,多數酒吧位處密集式的民居,又或處於20多層高的樓上舖,面積多為幾百呎至二千餘呎的小店,並集結在同一條街的獨特模式經營。若要求顧客到場所門外或樓下地下吸煙,不但對顧客帶來不便,對酒吧老闆亦沒有保障,一旦顧客全心「走單」,老闆亦無可奈何。加上若這些吸煙者聚集在街上,我相信所影響的途人,造成的滋擾更大。

執法困難 管理人及員工進退兩難

    現行條例賦予禁煙區管理人員可以向違法的吸煙顧客要求提供姓名、地址、出示身份証、或用「適當合理武力」把違例吸煙者逐出禁煙區外,甚至將之扣留。此例只會增加市民之間的衝突,若禁煙也訴諸武力,權力會過大,因此本人動議將此條文刪除。
    要求員工執行新例,會令員工進退兩難,增加員工的壓力,怕威脅到人身安全。
    法例生效後的執法安排,按照港府的編制構想,日後負責監察全港禁煙工作的控煙辦公室只增至約60名督察,但他們卻需要負起全港幾千間食肆、幾百間酒吧等娛樂場所、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公園、泳灘、運動場、學校和扶手電梯等的禁煙工作。
    由於執法人員太少,可以想像控煙辦人員只能被動式處理市民的投訴,成效有多大,大家心中有數。
此外,日後控煙辦人員並無制服,令人擔心這批穿便服的執法人員根本不能有效執法。就算有市民致電控煙辦公室舉報,控煙辦也未必能夠即時處理。即使收到投訴後才跟進巡查,能否每宗投訴都跟進也成疑問。政府應確保有足夠資源執法,避免有法不依。

澄清被抹黑拖延立法

    自草案推出後,我不斷被誤解或被抹黑反對政府立法室內工作間禁煙及拖延立法禁煙。在此我先要澄清這兩點。
    我必須清楚指出,我支持步向無煙香港的政策,我亦支持政府立法室內工作間全面禁煙。我一向主張政府循序漸進地推行禁煙政策,因此,兩年前我們的同事動議的議案有關「積極加快在辦公室實施全面禁煙」,循序漸進推行禁煙法例,我在當時表示支持的。
    此外,我並非如外界抹黑所指拖延立法禁煙,相反,我是全力配合政府及法案委員會,謹慎地審議草案每條條文,廣泛諮詢及聽取各界意見。因此法案委員會所舉行的每一個會議,我均有出席,目的是要參與每一個議題的討論,避免因缺席而浪費時間在某些議題上重複討論或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