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慎行事 香港近年發生連串食物安全事故,已令全港巿民相當失望。作為飲食界的代表,我絕對支持加強保障進口食物的措施。不過,我認為要審慎行事,一不留神失去平衡,過份監管,令致業界的生存空間被扼殺,食物價格大幅上揚,又或巿民在食物的選擇大大減少,那就會得不償失。 業界的功能 業界站於前線,對許多問題都瞭如指掌,往往比當局還要清晰。所以,我必須提出修正案,強調當局就監管機制進行任何改動時,必須全面諮詢業界的意見。 源頭監管及追蹤機制 我一直同意,食物安全政策必須顧及農場到餐桌的每個環節,過去政府一直捉錯用神,過份側重從食物零售及食肆的層面切入規管。 我支持加強源頭監管及追蹤機制的措施,立法完善進口機制,並採用定點供應模式及建立食物進口商發牌制度。 不過我擔心,如果將定點供應模式及進口商發牌制度,推展至活魚及雞蛋,過往大量從這樣渠道以外進口的活魚及雞蛋,將由水貨變為走私貨。屆時,港府又是否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去堵塞走私貨呢? 通報機制 通報機制方面,長遠來說,我同意,與內地建立一套全國通用的食品來源地追查系統,而涵蓋面應包括供港食品及內銷食物。 香港政府是否應該檢討一下,在過去多次事故中,為何經常處於被動,要其他地方的傳媒或官方機構發現出口食品有問題,才如夢初醒呢? 當局實應積極建立與內地各省甚或其他國家多方面聯繫的方法,搜集呈報資料,設訂一個廣範及合時的資料庫。此外,當局應加強各地網絡加快通報速度,在獲悉食品危害巿民健康時,應盡早向巿民公布。 平衡原則 我理解巿民有知情權,但巿民的知情程度及監管機制的透明程度應該如何釐訂呢? 我不同意,下下就拉人封艇。對於一些危害性極低的個案,先跟業界聯絡追查禍源,盡快作出補救,是否更為可取呢? 監管成本必然與食物價格直接掛鉤;過於監管,巿民在食物的選擇就會減少。所以當局必須在立法監管、營商環境、巿民的健康保障及知情權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在推行任何管制措施前,必須先全面諮詢業界。
2007年1月24日 「全面保障供港食物安全」議案 張宇人動議修正案 發言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