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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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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22年稅務(修訂)(關於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多謝代理主席。我謹以《2022年稅務(修訂)(關於住宅 租金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向立法會報告法案委員會審議工作的重點。

2022年稅務 (修訂 )(關於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 )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實施2022-2023年度財政預算案的一項建議,由2022-2023課稅年度起,為並沒持有住宅物業的納稅人提供每個課稅年度上限為10萬元的住宅租金稅項扣除。

擬議的稅項扣除的資格條件之一是住宅處所租賃必須是已加蓋印花,而由於不少住宅處所的租賃未有加蓋印花,委員詢問,就這類租賃繳付的租金是否符合資格作出稅項扣除。

政府當局表示,這類租客可在補交印花稅後安排為租賃加蓋印花,所涉的印花稅連同罰款的金額不多。再者,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如能就延誤作出圓滿解釋,印花稅署署長可減免部分或全部應繳罰款。

就前鋪後居的處所,委員詢問政府當局會如何釐定可容許作出扣除的款額。

政府當局表示,當局會在繳付的租金中分配可歸因於用作居住地方的處所部分,並因應有關個案的情況,釐定合理可容許作出扣除的部分。

委員察悉,已繳付的租金如包括泊車處的租金和管理費等附帶收費,亦可容許就租金作出扣除。就此,有委員質疑,這會否與減輕低收入家庭經濟負擔的政策原意不符,以及會否對那些分開租用泊車處或繳付管理費的租客構成歧視。

政府當局解釋,每個課稅年度的可容許稅項扣除擬只涵蓋租客佔用的住宅處所部分。然而,政府當局意識到一些所謂“全包”的住宅租賃已包括泊車處的租金或管理費在內。如要租客把這些款項從住宅處所租金分開,即使並非不可能,也極為困難,而且稅務局要核實相關款額,亦涉及繁複的行政程序。政府當局強調,在這類個案中,已繳付的租金中可歸因於住宅處所的租金的估計款額,通常會超出可容許扣除的最高款額(目前建議為10萬元)。

《條例草案》建議容許已婚的納稅人或其配偶(或上述兩者)每個課稅年度作出最多10萬元的稅項扣除,條件是該人的配偶與該人同住。就此,委員詢問,若該人的配偶是在另一居住地方與該人分開居住,並分開繳稅,他們是否合資格作出擬議的扣除;而在此情況下,二人是否合資格各自作出最多10萬元的稅項扣除。

政府當局解釋,就已婚夫婦的擬議安排旨在給予同住夫婦一些彈性,例如丈夫是納稅人,擬就住宅租金申索稅項扣除,而妻子則是租賃簽訂人,或反之亦然。此外,夫婦亦可按協議的比例,就住宅租金申索稅項扣除。然而,視乎個案的事實及情況,例如已婚夫婦是否已分居並分開居住,若夫婦在香港有不同的主要居住地方,便可容許他們就每個課稅年度各自作出最多10萬元的扣除。

代理主席,以下是我對《條例草案》的個人意見。

其實,我們自由黨在過去多年一直爭取住宅租金開支扣稅,以及建議就聘請外傭的開支作出稅項扣除,以釋放更多女性勞動力。 很感謝財政司司長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裏,提出住宅租金開支扣稅。很多中產人士現時難以支付置業首期和供款,因而要租賃住宅,亦有很多中小微企經營者,特別是不少飲食業經營者,把所有身家性命財產投入生意中,因此沒錢置業而要租賃住宅。我們認為這項措施對他們幫助甚大,所以,很感謝財政司司長將這項扣稅措施納入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中。

代理主席,我還想一提,我們能迅速完成這項《條例草案》的 審議工作,是因政府今次對委員作出很精準和很簡單的解釋,並且有充足準備,直截了當,所以,我們可極具效率、極為迅速地審議這項《條例草案》。我希望政府部門日後朝着這個我近期所見的好方向工作,那大家便能節省時間,可花多點時間做其他工作。所以 -- 我不再多說 -- 我支持這項《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