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警方向元朗區議會提交的文件,指區內酒吧與黑社會人士關係密切,並建議該等酒吧於凌晨1時停止營業,我詢問政府﹕ (一) 警方有何證據支持其文件內指酒吧的顧客亦為黑社會背景人士管理及/或保護〞;這說法對酒吧的東主及顧客是否公平?若欠公平,警方會否公開道歉? (二) 以維持治安為理由而限制酒吧的營業時間,理據是否充分?
保安局局長回答﹕
這些觀察是基於警方所得的情報、在採取執法行動時所得的資料,以及憑警務人員的專業判斷對各項消息及資料分析後而歸納得來的。例如,元朗分區的警員在接獲有關在區內某酒吧的投訴時,會向該酒吧進行查牌行動。在查牌期間,警方時常發現有已知或涉嫌的黑社會人士在此等酒吧內。警方所得的情報亦指出,大部分元朗區的酒吧都有繳交保護費予黑社會。警方亦相信區內有不少酒吧是由黑社會或與黑社會有聯繫的人擁有或管理。
由於元朗警區地域很大,而警力有限,警方認為,假如區內酒吧在凌晨一時停止營業,警方便可將資源重新調配,以便處理區內其他嚴重的罪行,如打劫、入屋盜竊、汽車罪行等。除了上述的問題外,警方接獲不少有關酒吧在什夜後發出噪音及滋擾的投訴。
警方認為,有關建議可方便重新調配區內警力,從而加強打擊因醉酒熱鬧引起的案件以外的嚴重罪行,以維持區內的整體治安。
此項建議獲得元朗區議會及元朗區撲滅罪行委員會的支持,但由於酒牌局對建議持有不同的意見故此,有關建議並沒有在元朗區執行。
張宇人議員﹕
主席,局長沒有回答主體質詢的第一部分。根據局長所說,警方單憑觀察來作出專業判斷,抹黑整區酒吧的顧客、東主和管理人,說絕大部分顧客是黑社會成員;絕大部分東主及管理人有黑社會背景。警方單憑觀察作出判斷,抹黑這些人士,請問警方會否向這些人士開道歉呢?
保安局局長﹕
主席,就有關警方向元朗區議會交的文件內的措辭用字,我曾與元朗警區指揮官商談。他向我澄清,有關的第三段,即張議員感到不滿的一段,特別是提到﹕雃h酒吧的顧客亦為黑社會成員A以及t不多所有的酒吧是由已知或懷疑有黑社會背景人士管理及/或保護A他承認所用字眼應該較為審慎和準確。其中提到t不多所有o點,便不是最準確的。
張宇人議員﹕
主席,如果警方經常以商業活動的處所或其附近有罪案發生,便說不能處理其他罪案,那麼,是否銀行、金鋪被打劫或附近有罪案發生,便要限制銀行、金鋪在某段時間營業,又或要求它們停業,好讓警方處理其他治安問題?
保安局局長﹕
主席,正如我剛才指出,警方提出的建議只是一種意見。至於意見和建議是否被接受,便要由酒牌局決定。警方絕對沒有權力,亦沒有可能因為要方便自己辦案,便要求銀行或金鋪提早停止營業。警方是不可以這樣做的,因為他們有責任盡量保障合法商人可以合法經營。
2000年10月立法會口頭質詢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