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工貴,與內地已經難以競爭,如果訂立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只會將原本處於高水平的工資推高,對飲食業會帶來無可挽救的損害。絕大部分食肆老闆從來沒有刻意壓低員工的工資,老闆是非常樂意,根據自由巿場給員工訂立合理的工資。
一闊三大 假若政府透過法例硬性規訂最低工資、標準工時,工資的開支將無可避免地「一闊三大、水漲船高」。試想一下,一間餐廳的清潔阿嬸加薪後,薪酬比堂面侍應的還要高,堂面、甚至其他較高的工種,包括水吧、執馬及廚師等,便可能要逐一加薪;繼而按薪酬計算的勞工保險、強積金等開支,也需要相應提高;另外,食肆因為標準工時的訂立,亦要給員工超時工作的補水。在連鎖效應下,人工的開支大幅提高。
長工轉散工 食肆工時較長,不少工作時間是由上午十一點至晚上十一點,如果將標準工時訂為每天八小時,食肆就可能索性將大部分長工轉為散工,以減低成本,反而令清潔工失去長工的保障。
低技術難入行 正如香港多位經濟學家都曾經指出,訂立最低工資,只會令低技術的工人更加沒有議價能力、無經驗的年青人更難入行。在最低工資的硬性規定下,徘徊人力巿場邊緣的人,再不可按自己個別情況與老闆議價。
製造就業機會 我並非不正視部分基層勞工工資過低及工時過長的問題,但問題的根源是,香港低技術工人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下,以致工資下調。正確的解決方法,應該是按照知識型經濟發展的方向,訂立人口政策,幫助低技術工人轉型;同時提高香港競爭力,製造有利營商環境,吸引投資,製造就業機會。
2005年11月9日 「最低工資、標準工時」議案 發言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