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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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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屋租金「可減可加」機制

    對於立法會昨日剛剛三讀通過的《房屋(修訂)條例》,我和自由黨都寄予厚望。
    自由黨認為,香港自92年開始至今十多年,連續兩年的經濟增長水平都只是10%左右,按這幅度作加租上限是合理的做法。
    另外,我們支持每兩年檢討租金一次,因為過去十年的經驗看到,經濟變化急劇,兩年有時已經是翻天覆地的變化,更何況是三年之久。我相信,兩年一次檢討,可維持較溫和的租金調整幅度,準確反映巿場數據。
    至於低收入的「困難戶」,我們亦認為必須要加以照顧,故歡迎政府及房委會的決定,同意放寬公屋租戶申請租金援助的資格,將現時規定租金佔入息比例20%,下調為18.5%,而入息限額亦由有關輪候冊入息限額的60%放寬至70%。此舉相信可以為面對短暫財政困難的租戶,提供充分保障。
    我們期望《房屋條例》經過今次修訂,能夠完善。所引入的公屋租金可減可加機制,根據公屋租戶的家庭收入變動對租金作出上調或下調的調整,較以前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的計算方法更為公平客觀,更反映居民負擔及收入水平,相信有助確立符合社會公義、以關懷為本及可持續的租金政策。
    我亦敦促房委會,既然條例已經通過,就應該盡快履行承諾,於8月1日給公屋居民減租11.6%。
    房委會今年1月9日已經披露,預計截至今年3月底,房委會將有現金結餘521億元,而至2011年3月底,現金結餘預計為699億元,收入嚴重「水浸」。房委會實在有責任,盡快給公屋租戶減租,紓解民困。而且,過去幾年,如果不是公屋租金的官司訴訟,以及關於《房屋(修訂)條例草案》的爭拗,房委會早就應該給公屋居民減租,免他們捱貴租之苦。
    房委會長遠亦應履行責任,確保公屋政策可持續發展及合乎成本效益,在興建公屋時,應將公屋租戶視為自己的顧客、服務對象,以用家者的心態,按他們的實際需要作長遠規劃的指標。
    一方面,房委會應該提高公屋單位的質素,以延長公屋樓齡及減少修葺的需要;另一方面,則應著力減少公屋單位錯配的問題,有必要多撥公屋資源給年長的單身人士、放寬新界擠迫戶調遷出巿區的限制,並續用經濟因素,例如透過收取市值或高於市值的租金,讓有能力的人士自行衡量是否繼續租住公屋,以加快公屋的流轉;並同時對濫用公屋的租戶加強監管和嚴懲力度。